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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针对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设置及理顺党组织关系,近期我们对全县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一、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设置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设置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以研究和探索。
1、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确立,使过去以行政关系为纽带确定的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做法受到影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各企业都以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被纳入到各自的“条”或“块”中。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类经济组织突破了原来的条块限制,使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复存在,以行政关系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做法了不再可能。
2、大量流动党员的出现,使党的基层组织建立在每一个社会基层单位的模式受到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择业更加自由,劳动力在各区域各行业之间频繁流动,并出现一部分下岗职工党员,致使他们的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很难确定。
二、现状及基本做法
我县现有机关单位67个,事业单位62个,乡镇17个,国有集体企业76家,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3068人,其中党员6324人。现设立机关党委2个,企业党委10个,乡镇党委17个,设立机关党总支7个,事业党总支1个,企业党总支10个,机关党支部94个,事业党支部64个,企业党支部71个,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党支部47个,党员1297人。在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理顺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企业党组织调整理顺。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组织管理,如魏桥棉纺织集团、琥珀啤酒厂等;中外合资企业党组织,由中方上级党组织负责管理,如日清公司;跨地区成立的党组织,由控股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如青龙山水泥厂。
2、以政企分开为原则,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行政村党员超过或接近50人,专业分工较为明显的,可建立党总支,下设农村支部、企业支部等,如魏桥村成立了党总支,设立了农业支部和企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以建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如东关村成立了党委。
三、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基层党组织在设置和隶属关系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以行政、业务关系为纽带确定党组织隶属的做法,对基层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近几年,由于受行政集权、部门利益的影响,出现了以种种理由把已下放县、乡镇的单位,重新归省、县业务部门管理的现象,党组织关系随之转移。有一个乡镇,镇直单位党支部原有24个,其中镇机关支部、老干部支部、事业单位支部、企业支部有14个,其他10个为个双管单位支部,近几年农行、法庭、供电、税务等4个支部被收归业务单位,还有一些有收的迹象。对此,县、乡镇反映比较大,普遍表示担忧。认为这些单位在基层地方工作,在行政、业务上接受管理部门的领导,对工作有利;但在党组织隶属关系上也隶属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不利于开展组织生活,不利于进行工作协调。如果这股风蔓延下去,将对这些单位的组织生活,对县、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协调产生很大影响。
2、大量改制企业、新经济组织和“三跨”企业中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新经济组织不断涌现,大量的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部分企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党组织设置和隶属上形成了许多问题。在一些企业中,存在党建工作“抓不抓无所谓”、“不抓党建工作,照样进行生产经营”等错误认识,致使企业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得不到及时落实。有的改制企业在企业改制后只注重理顺经济关系,不注重理顺党的关系,党组织不更名、不调整,使企业党的隶属关系大很长时间没有着落;有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党员找不到党组织;有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长期没有党组织等。有一个企业拍卖后,企业党支部原来所在党委不想管,想让机关党委管也不管,致使这个支部有一名预备党员到了转正期很长时间也没有办理。
3、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中基层党组织设置不适应乡镇企业大发展的需要。多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形成了乡镇建党委、行政村建党支部、村民小组建党小组的格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村办企业中的党员人数不断增加,有的超过了务农的党员,但党支部组织活动仍按原来的时间方法,企业党员参加组织的活动在时间上没有保障。有的建立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但数量很少,不能适应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的需要。有一个乡镇在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党员有650多名,分布在90多个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只建立了11个个体私营经济党支部,使他们在参加组织活动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4、流动党员大量出现给党组织的设置和隶属提出了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益广泛和频繁,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情况越来越复杂,并出现了部分下岗职工党员。在对他们的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有组织设置上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许多党员找不到党组织。
四、对策建议
针对基层党组织设置和隶属中的现状,必须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建立完善的、能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体系,使党员无论在哪里工作或生活,都能找到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享受党员权利,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调整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隶属中,要坚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原则。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思路: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整和理顺驻县、乡单位的组织隶属关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明确规定,县以上有关部门驻乡镇的单位,应当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这些党组织,除中央另有规定的外,受乡镇党委领导。因此,在省、县驻乡镇单位,不宜按垂直系统建立党组织。
2、以产权关系为纽带,调整和理顺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管理的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确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应统一归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组织管理;由国有企业相互参股形成的企业党组织,由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跨地区成立的企业党组织,由所占股份份额较大的企业所在地党组织负责管理;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由中方上级党组织负责管理;外商独资企业和无国有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根据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归口管理、委托管理或指定管理。
3、以政企分开为原则,调整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在经济比较发达、村级经济组织和村办企业党员数量较多的地方,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专业分工较为明显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以建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建立党委或党总支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办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分别单独设立党支部。乡镇企业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有正式党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组织的领导。
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和理顺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管理。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私营企业,都要建立党的组织。个体劳动者集中的地方,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也要建立党的组织。对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党员按行业或从业地点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或由乡镇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
5、以社区管理为主体,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网络。实行社区管理,就是以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工业区、住宅区、商业区以及村镇等社区为基本单位建立党组织,对社区内因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处于流动状态的党员实施统一管理。可以把大量分散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角落中的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从根本上消除因党组织的覆盖面不广而带来的党员管理的“盲点”,还可以有效地解决一些地方和基层单位党组织因各种主客观原因不愿接受外来流动党员的问题和矛盾。同时,辅以归口管理、行业管理、挂靠管理等办法,使之互相补充、互相推动,进而形成一个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多层次、网络化的流动党员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