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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邹平县委针对农村干部管理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了全县农村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干部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富裕的骨干力量,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各项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只有把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好,才能把广大农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落实到农村基层。近年来,随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县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很大加强,农村干部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农村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思路不宽,能力不强;有些农村干部思想作风不正,办事不公,简单粗暴,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造成干群关系紧张;有些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制度观念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有章不循。二是农村干部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在选人上,有的地方视野不宽,渠道不畅;在育人上,有的地方缺乏远见,重选拔,轻培养,重使用,轻教育。在管理上,方法陈旧,制度不完善,监督约束与奖惩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着村级班子战斗力和村干部作用的发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形势,对农村基层干部建立一套科学、系统、规范的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关键是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机制。我县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农村工作实行基层组织、民主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四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成为规范农村干部管理、提高农村干部素质的有力措施,成为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基础工程。总结我县的实践经验,基本做法主要是:做好“两个结合”、建立“四项机制”。
做好县、镇、村管理的结合。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县、乡镇、村要协调一致,加大规范、约束、监督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党支部、村党支部与村干部明确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以责任书的形式落实到每个农村干部;二是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对干部的管理水平。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通过数据统计、比较分析、群众测评等形式,把干部的实绩搞准确。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重奖,对完不成工作目标的进行必要的处罚,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做好现任、后备、离任管理的结合。把对现任干部的管理与后备干部的培养、离任干部的安置照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管理。管理现任干部是重点,主要是建立了配套的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与奖惩激励机制。培养后备干部是前提,主要是建立了后备干部库,落实了培养、锻炼、选用措施。对离任干部,既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其后顾之忧,又注意通过聘其为“顾问”等形式,让他们参政议政。这不仅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余热”,对现任干部也有直接影响。
建立完善的选拔培育机制。一是壮大党员队伍,为选拔农村干部提供优秀人选。主要实行了民主推荐评议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发展党员向农村倾斜。党员推荐率、群众满意率均在50%以上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进行教育培养,加大了发展对象的群众基础。二是拓宽视野,坚持多渠道选拔人才。主要从本村高考落榜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带头人中选拔村干部;也可结合乡镇改革和机关干部轮岗,采取回请、外聘、下派的办法选拔。特别是注意选拔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三是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大体按每150名村民配备一名拿工资的村干部,其他实行误工补贴的村干部尽量控制。四是按照村级班子“两高、两低、一交叉”的要求配备村干部。即干部的文化层次要高,待遇要高;班子的职数配备要低,班子的平均年龄要降低;党支部成员与村委会成员可以交叉兼职,村民小组干部也可由村“两委”干部兼任。五是规范农村干部培训工作。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纳入县委培训范围,由县委组织部培训。其他村“两委”成员和后备干部、妇女干部等,由乡镇党委培训。主要是利用县乡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加强对农村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岗位素质培训、任职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从多方面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在培训的内容上讲求“实际、实效、实用”,在培训形式上讲求分层次、多样化。
建立科学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乡镇党委与县委、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与乡镇党委、村干部与村党支部分别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村支部、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将目标分解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形成人人有担子、有压力、有动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目标网络。二是实行农村工作千分制考核奖惩制度。将农村工作分解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县、乡、村三级对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干部的奖惩、任免。
建立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农村工作制度,规范村干部的工作。主要是建立完善党支部职责、村委会职责、党支部议事规则程序、农村财务管理办法、“三会一课”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民主议事制度等。二是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主要是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制度,重大村内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建立民主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用电等组织,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管理。三是实行民主评议村级班子、村干部制度。每年由县、乡镇党委组织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到村,帮助村干部改正不足,并作为发放奖励工资、进行表彰奖励、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是实行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预防村干部出现经济问题,对有问题的村干部及时处理。
建立规范的工资保障机制。一是实行农村干部结构工资制。针对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干部工资没有保障的问题,实行农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和奖励工资,由乡镇统筹,从“三提”管理费中列支。基础工资为完成村级日常工作的补偿;奖励工资是根据年度千分制考核成绩给予的物质奖励,考核采取镇乡对村年度目标考核与村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占考核总分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基础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奖励工资不低于60%。二是实行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工作年限和政绩,由集体和村干部个人共同交纳养老保险金,使农村干部年老后生活确有保障,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减轻农民负担。三是为农村干部办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由乡镇政府为村干部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解除村干部工作的思想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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