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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镇村实施法德教育提素质 依法行政提效率“双提工程”的意见

邹发(2002)4 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巩固、深化“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为强县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德教育提素质、依法行政提效率“双提工程”。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双提工程”的重要意义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基础,农村稳定是大局稳定的基础,而抓好农村稳定工作,镇村是关键。实施“双提工程”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四位一体”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以开展系列化的素质教育和推进基层依法行政、照章理事为主要内容,以教育、规范、监督为主要手段,以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和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为目的,实现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双提工程”二者相辅相成。法德教育提素质,是依法行政提效率的基础和前提,而依法行政提效率,又可以促进干部群众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二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的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1998年全县农村集中整治以来,大力开展“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明显增强,民主法制建设水平获得了较大提高,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为全县农村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加,特别是农村财务、土地承包、宅基地管理以及干部作风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有的甚至引发了集体上访。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与干部群众的法律道德素质不够高有关,另一方面是“四位一体”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涵盖面还不够宽,特别是有些基层干部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吃不透、摸不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行政、照章理事的意识淡薄。基于以上实际,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前几年大力开展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管理工作新路子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在全县镇村实施法德教育提素质、依法行政提效率“双提工程”。实施这一工程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宣传到干部群众中去,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有利于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落实到农村,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有利于实现镇村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通过依法行政、照章理事,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化解干群矛盾,实现农村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因此,各镇村、县直各部门要把实施“双提工程”作为依法治国的奠基工程,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工程,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障工程来对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双提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论述为指导,以“四五”普法和2001—2005年依法治县规划实施为契机,以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提高镇村两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和工作效能、深化镇村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推进,为强县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实施“双提工程”需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双提工程”与富民强镇相结合。通过开展“双提工程”,提高公民的法律道德素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社会稳定,为富民强镇提供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通过富民强镇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双提工程”提供物质保障。
——坚持“双提工程”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要把实施“双提工程”作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通过开展这一活动,促进“四五”普法和2001—2005年依法治县两个规划的落实。
——坚持“双提工程”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相结合,通过开展系列化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坚持“双提工程”与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镇村管理的各项制度,把镇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落实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效能。
——坚持“双提工程”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镇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和基层治安防范网络建设,集中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打击各种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
——坚持“双提工程”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配齐配强镇村两级领导班子,教育引导他们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实施“双提工程”提供组织保障。
三、任务和要求
“双提工程”自2002年4月开始启动,在全县镇、村普遍开展活动,到年底60%的镇达到标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部达到标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镇村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要以法制、道德教育为主,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形势任务、党性党风、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科技卫生等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一是突出抓好镇村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教育。要充分利用农村干部培训基地,采取定期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结合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广大镇村干部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增进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实干精神教育。镇村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己任,用实绩取信于民,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二是突出法律素质教育。通过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对镇村干部开展有关依法行政、WTO相关规则和常用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照章理事的水平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使管理职能。要教育引导镇村干部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办事。要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经济交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摆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农民树立契约意识,积极推行合同化管理,把各项经济交往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三是突出道德素质教育。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和镇村干部、农民、个体工商户的不同职业特点,开展以“官德”、“民德”、“商德”为主要内容的“三德”教育,倡导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孝敬老人、奉献社会的精神。四是突出科技素质教育。通过学习先进的科技文化卫生知识,用科学知识武装干部群众的头脑,一方面指导帮助农民用学到的科技知识发展生产,走科技致富之路;另一方面,通过学习促进他们世界观的改造,树立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自觉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俗,养成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要发挥有关部门的优势,开展送法下乡、送戏下乡、送科技和卫生下乡,为农民学习教育提供服务和帮助。镇、村要在充分用好现有学习教育设施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性文化大院建设,巩固、完善、升华普法一条街建设,通过建设永久性普法宣传栏,使农村普法工作更系统、更及时。要积极成立村红白理事会,推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移风易俗新风的开展。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十星级文明村”、“十星级文明户”等基层文明创建评选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效能。实施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的重要环节。一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日常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二是依法制定镇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三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不涉及保密工作的一些重大事项,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四是政府所属部门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要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学会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要尊重农民意愿,注重运用市场手段、经济手段引导农民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依法治理。村级通过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把农村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实现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目的,提高管理效能。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农村秩序。开展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维护农村秩序,是“双提工程”在镇村顺利实施的基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隐患;二是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解决农村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三是依法查处各类扰乱农村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依法维护农村经济秩序。
四、切实加强领导
实施“双提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要把这一工程的实施作为事关基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抓出成效。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门班子。要把“双提工程”的实施纳入当前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抓好典型村的培养工作,以点带面,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政法、组织、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搞好服务和指导。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实施“双提工程”的重要性,全面了解活动的实施情况,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为“双提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邹平县农村“双提工程”实施细则

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
2002年4月20日


邹平县农村实施法德教育提素质
依法行政提效率“双提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邹平县委、邹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镇村实施法德教育提素质、依法行政提效率“双提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提工程”以求实、创新、求突破、保稳定、促发展为宗旨。
求实,即“双提工程”必须突出实效,解决实际问题,做到扎实有效,不走形式。
创新,即在思想上、工作上有创新,有特色。
求突破,即采取系列重大举措,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发挥保稳定、促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 基层组织建设

第三条 大力加强镇村领导班子建设。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党政机关和村级组织为目标,选拔那些靠得住、有本事、威信高的人进入领导班子。注意改善领导班子结构,保持基层特别是镇级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交叉兼职。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通过努力,70%以上的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分别达到“六好”、“五好”目标。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级班子“有钱办事”的水平。
第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委成员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并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第五条 积极推进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健全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行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制度。农村党支部换届实行“两票制”,将党员、群众评议推荐的得票情况作为确定支委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委职责规范、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团结,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合力。村里的重大事情,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村内重大事项的确定,一般先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通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然后提交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再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第七条 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是涉及镇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都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引导基层干部学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客观规律办事,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由依靠行政手段转变为以提供服务为主,注重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在处理矛盾和纠纷时,注重扩大基层民主和运用法律手段。
第九条 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监督,探索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机关干部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与干部的奖惩任免挂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机关干部廉洁勤政行为规范。正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重点环节,特别是机构改革、换届选举、竞争上岗、招考选拔干部等敏感问题,加大干部监管力度,防止用人的失察失误。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健全和落实函询、诫勉、谈心谈话制度,落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点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和管人管财管物部门干部的监督,不断拓宽干部的监督渠道。
第十条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监督。对村两委实行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年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奖惩挂钩。建立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年终述职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措施。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对村支部成员的测评,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对村委会成员的测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实行诫勉或按程序降免职。实行农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 加强党员管理。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支部每月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和活动,并由上级党委派人参加和指导。实行党员责任区和党员家庭挂牌制度。大力实施党员致富工程,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不合格党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带头遵纪守法,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支持、策划、组织、参与违规违法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党员,按照党的纪律严肃处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除名。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严格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第十二条 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党校为主阵地,以理想信念、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文化、工作方法为主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适合基层干部特点的形式,搞好教育培训。每年对机关干部的培训不少于15天,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培训不少于7天,对一般党员的培训不少于5天。要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培训方案,做到领导、师资、人员、阵地、时间、内容六落实。

第三章 普法依法治理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突出抓好对镇、村干部依法行政、WTO相关规则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经营交往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
第十四条 县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两个规划,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好普法教育专题和教育计划,并分级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 镇确立学法日,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镇机关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坚持每季一次集中学法,每季组织一次村民集体学法。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普法骨干镇直每单位1人、行政村小村1—2人、大村3—5人。
第十六条 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办每年组织一次镇直干部、职工、村“两委”成员普法考试,考试成绩行文公布并在镇政务公开栏公开。
第十七条 镇驻地建立法制宣传栏,各村建立普法一条街,普法标语每村不少于8条,并每年更换一次,教育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依法制定发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的总体规划,将镇经济、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农业开发、土地使用、环境保护、集市贸易、财税收缴等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
第十九条 镇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定期和及时公开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镇人代会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及执行情况,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二十条 镇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来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引导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围绕市场需求加快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鼓励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府要充分发挥好服务职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 镇所属部门在实行政务公开的同时,还要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及违诺责任追究等规定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庭等法律服务部门要为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在生产、生活和经济交往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和涉法案件,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服务,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教育引导农民树立契约意识,积极推行合同化管理,把各项经济交往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第二十三条 镇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严厉查处各种坑农、害农、骗农、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依法维护农村经济秩序。

第四章 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四条 各村要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发放到户,张贴上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立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除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所列事项外,开展下列工作:
(一)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三)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四)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方案;
(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集村民会议。
第二十六条 建立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各村按照居住邻近、便于联系、便于管理的原则,每5至15户划分一个村民代表组,每组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原则上,每月的5日为各村的村民代表议事日。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讨论评议村“两委”的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需依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了解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学习上级文件、政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代表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召集主持,四分之三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并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决策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八条 严格村级财务管理。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委托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实行“双代管”。经管站要为各村建立“五帐一簿”:总帐、现金日记帐、收支明细帐、往来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承包合同登记簿。安排各村会计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经管站在会计网长的指导下,对当月财务收支情况登记入帐。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收入的一切集体资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经管站统一代管,村内保留一定数量的周转金,并严格开支审批权限,对大额开支必须按一定程序报批后方准支出。严格禁止坐收坐支、私设帐外帐。
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积极改革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农村会计聘任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招考和“易村、联村”任职的原则,实行农村会计统一招考、易村任职,由村委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由镇政府统一管理。尽量压缩农村会计职数,减轻群众负担。
村级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的镇,或集体经济收入较高、业务往来频繁的村,报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实行财务“双代管”。但必须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镇政府必须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确保不因财务问题引发不稳定事件。
第二十九条 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民会议可以推选三至五名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一人。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收支帐目进行审查监督并对村民会议负责。
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村集体的一切财务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能入帐。
村民主理财小组至少每月审查一次财务帐目。
第三十条 实行村级财务定期审计制度。实行“双代管”的村,镇经管站要对其入帐单据进行审计把关,对合格单据加盖农村财务审计专用章,入帐单据必须“四关”齐全: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财务审计专用章,杜绝白条入帐和不合格单据入帐。对不实行“双代管”的村,镇经管站要每半年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论在村财务公开栏内公开。
第三十一条 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各村制定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永久性村务公开栏1—2块,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会议、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及时公开村务、财务情况。
公开内容及时间要求是: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
(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
(三)本村财务情况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处置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四)生育计划的落实情况、宅基地划批情况,在“两委”会讨论后及时公开;
(五)水电费的收缴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六)责任田调整、山林、“四荒”地发包方案及承包情况,及时公开;
(七)上级奖励、救助及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时公开;
(八)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两委应当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证村民享有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村民的查询与监督。
对各村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情况,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查看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内容是否真实,了解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并将公开情况评定等次,制作影像档案,作为对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镇党委、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村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申报的程序和镇党委、政府的审查备案办法及监督措施。
原则上,凡符合下列范围的事项,都要报镇党委、政府审查备案:
(一)村建设一次性开支5000元以上的项目计划;
(二)修路、上水、上电、建桥、修建学校等集体公益事业或新上集体企业的资金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
(三)责任田承包方案的调整;
(四)集体企业及土地、山林、水塘、滩涂等发包、使用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
(六)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七)宅基地划批、生育指标安排;
(八)村庄规划;
(九)村全年收支预算方案;
镇党委、政府在接到申报表后,要组织专人对申报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明确答复。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和实施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并给出必要的审计结论。

第五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三十三条 镇党委、政府要把综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每年度不少于4次,党政一把手在重大会议上专题部署综治工作不少于1次。综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度不少于3000元。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和财政预算文件。
第三十四条 健全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综治委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综治办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做到有房子、有牌子、有电话、有文件柜、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具;制度健全上墙,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立卷,清楚规范。
第三十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单位、村庄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书,并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平时抽查,半年、年终检查考核,对单位、村庄实行分类管理。检查考核底数清楚,档案资料完整。
第三十六条 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活动。有“严打”整治和后进村治理整顿的方案,对治安后进村庄、单位、区域底数清楚,问题明确,措施得力,有治理情况总结,治理效果明显。
第三十七条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实行镇机关干部联村联户、民情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机关包村干部定期(原则上每月的5日)深入村庄、单位排查矛盾纠纷,对小的矛盾纠纷当场处置,对当场难以处置的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由镇综治办进行汇总,然后召开协调会议,签发交办单,交有关职能部门限期办理,确保小矛盾纠纷不出村、不出单位,大的矛盾纠纷不出镇。对因排查不细致、调处不及时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每月的排查登记表、统计表、交办单要及时归档,分类立卷管理,对排查和调处情况填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上报表》、《未结矛盾纠纷情况登记表》,于每月的10日前上报县综治办。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开展“创安”活动,有具体意见和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对重点要害部位和部门加强检查指导,“三防”措施落实。处理“法轮功”措施有力,底数清楚,教育转化效果好。
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的警力一般不少于8人,专职联防队员不少于7人(城区不少于10人),基本的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得到保障。对年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底数清楚,处理及时、合法。对重点要害部位、重点村庄加强治安巡逻,有巡逻记录。110处警及时。辖区内特种行业和租赁房屋底数清楚,手续完备,从业人员登记清楚,档案规范,并签订治安责任书。对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好,重点人口列管率100%,暂住人口办证率100%,流动人口登记率100%。
第四十条 司法调解中心健全、规范,配齐配强人员,达到机构、人员、设施、经费四落实。有5间以上办公用房,设接待室、调解庭、档案室、“1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室,室内各项承诺、制度规范上墙;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有5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接受调解的矛盾纠纷有详细的记录,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无重大恶性“民转刑”案件。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楚,帮教措施有力,重新犯罪率不超过5%。
第四十一条 建立健全并充分发挥村级综治组织的作用。村党支部、村委会对综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创安”活动,对上级会议、文件及时研究落实。村综治办及治保、调解、普法、巡逻、帮教组织健全,达到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人负责,制度上墙,工作到位,报酬落实,活动有记录。
第四十二条 村民自觉依法办事,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照章纳税,按时完成粮食征购任务,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
第四十三条 加强人口管理。建立村民档案,建档率达100%,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登记率和办证率分别达100%,出租房屋登记率达100%。实现“四无”目标: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无集体上访闹事事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第六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十四条 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有具体的任务目标要求,有详实可行的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
第四十五条 制定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做到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并确保取得明显效果。抓好广大干部群众的“三德”教育(官德、民德、商德)、“五爱”教育(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制定具体的教育计划,落实教育时间、人员、内容、质量。
第四十六条 广泛开展镇直机关各部门与村的“结对帮促、文明共建”活动,做到任务目标明确,有具体可行的结对帮促计划,开展活动经常有效。
第四十七条 积极组织各单位参加国家、省、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有具体的争创计划,工作扎实有效,效果明显;组织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十星级文明村”、“文明镇”和全民读书活动,活动要有计划、有部署、有内容、有检查、有总结。认真组织开展“百佳十星级文明户”、“美在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大力进行表彰奖励。对“十星级文明户”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半年进行一次初评,年终进行总评,评选档案资料保存完好,“十星级文明户”挂牌率达60%以上。
第四十八条 镇驻地文体设施齐全配套,机构健全。建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文艺演出队伍;党校教室、图书室分设,党校教室配备电视机、VCD、收录机等必要的电教设备,每年对党员轮训一遍;有篮球场、门球场、乒乓球台、羽毛球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相应的体育器械;有老年大学分校或教学点;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每逢“五·一”、“七·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每年要组织一次农民运动会;重视有线电视的发展普及工作。
第四十九条 积极发展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按规定足额拨付教育公用经费,科技“三项”经费列支达到镇财政预算支出的1.3%,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级甲等医院标准。
第五十条 镇驻地环境优美。与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确保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绿化植被保护完好;建筑整齐划一,错落有致,布局合理,无乱搭乱建现象,广告、门市的牌匾整齐美观,书写规范正确,无乱涂乱画现象;主要街道路面保护完好,整洁卫生,达到“四化”要求;卫生设施配套完善,垃圾箱配置合理,有固定的清洁队伍和定点垃圾存放场所。垃圾日产日清,无随意倾倒现象。
第五十一条 统一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村民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赌博等现象,无封建迷信现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无非法宗教、宗派和宗族活动。邻里之间关系融洽,互帮互助,无损害他人利益的言论和行为,遇事互相谅解,发生纠纷要服从组织调解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夫妻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有良好的家风。红白理事会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村民倡树新风,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丧葬火化率100%。
第五十二条 各村建有文化大院,经常组织村民开展文体活动。建有篮球、乒乓球等体育活动场地,有基本的体育器械;党员活动室桌椅齐全配套,活动制度健全;建好村级广播室。
第五十三条 村庄建设实施整体规划,房屋布局合理整齐,村内卫生整洁,环境优美,主要街道路面硬化。

第七章 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

第五十四条 “双提工程”要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专门的领导机构,并经常召开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具体办事机构设在镇综治办,要有具体办事人员,确保机构、人员、教材、经费四到位。
第五十五条 实行镇“一把手”工程,镇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分别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工程实施。要按照任务分解,与涉及到此项工程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分别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 镇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协调会,了解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落实情况。并编发活动简报,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十七条 实施“双提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部门要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县政府各执法部门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普法,并使二者有机结合,把执法过程变成宣传法律的过程。一方面要负责各专业法的普及培训,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划和方案;一方面要对下级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
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开辟法制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实施“双提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工、青、妇、武装等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双提工程”向纵深发展。
政法、组织、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分类指导,切实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推广典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第八章 检查验收

第五十八条 “双提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先由各镇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然后由县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镇村“双提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九条 县领导小组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的“双提工程”检查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查看工程实施活动资料、听取汇报、与群众座谈和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工程实施资料包括领导讲话、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学习记录、规章制度、具体措施、责任状、简报、年初计划、年终总结等。规章制度的落实主要包括镇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以及村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与群众座谈,主要了解群众对镇、村干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情况的总体评价。
第六十条 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情况,评选出全县“双提工程”先进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检查结果,纳入县“双文明”考核,并作为考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工作成绩和提拨重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