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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

(邹组发(2000)5号)

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县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对于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为中心,以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民营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
1、各镇乡须组建镇乡工交财贸办公室党总支。凡未建立的须在2000年年底前组建。该总支的主要任务,除了党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着重抓好本镇乡民营经济组织党支部的管理与指导工作(隶属于所在村党委、党总支的除外)。
2、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营企业,都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其他企业组建联合支部;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可组建党总支。
3、镇乡驻地个体工商业户党员可根据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1个或多个党支部。
4、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要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名的,本着就近、便于活动的原则,组建联合党支部。
5、在镇乡驻地民营企业中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隶属工交办总支的支部。
6、民营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由所在地党委负责。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成熟一个建立一个。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支部条件的,可先建立党小组,或与邻近企业建立联合党支部。对因没有党员而无法建立党组织的民营经济组织,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推荐素质较高的党员到民营经济组织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7、要从有利于民营经济组织工作开展,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有利于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出发,理顺民营经济中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设在农村的民营经济组织党支部隶属于所在村党委、党总支;规模较大、跨村镇组织生产经营或设在镇乡驻地的民营企业党组织及镇乡驻地个体工商户党支部,隶属工交财贸办公室党总支。
8、民营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立、撤并,隶属关系的调整以及党的干部的确定,必须按照组织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党的干部的配备
在民营经济组织中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原则性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按党章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委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因本企业无合适人选挂靠其他企业党组织的,可由所挂靠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支部书记。民营企业主一般不宜担任党组织负责人。
四、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1、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在员工中居政治核心地位。要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党内外的干部和员工,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抓好民营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市场经济、业务知识。搞好党的理想、宗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3、密切联系民营经济组织职工群众,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意识;充分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 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4、积极做好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吸收其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做到既积极选拔培养,又严格审批手续,确保新党员质量。
5、民营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积极支持,保证和促进企业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要与企业主沟通思想,互相支持。企业主对党组织的工作也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6、监督民营经济组织党员和企业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组织要通过适当途径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教育党员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8、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1、民营经济党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的一个新领域。各级党组织必须着眼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着眼于改革开放的大局,充分认识加强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地搞好民营经济的党建工作。
2、民营经济党组织的建立要积极推进,分层次进行。组织建设搞得好的,要着力做好巩固工作,使组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组织建设工作进展较慢的,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3、各镇乡党委对民营经济组织党的建设负有直接责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从健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入手,抓好基础工作,使民营经济企业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