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组发(2002)4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村“两委”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村级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但也不能估计过高。目前,我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已基本结束。在新一届村委班子中,支部书记兼职率、支部村委成员交叉率、村委成员中党员比率仍然不高,分别只占25.6%、42.2%、65.4%。同时,村“两委”工作不协调、不同步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宗族派性严重、村内不稳定因素较多的村中尤为突出,影响了农村工作的健康开展。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村“两委”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规范村“两委”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规范村“两委”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努力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律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干部管理制度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村级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全县农村经济新一轮大发展、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三、强化农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实现党支部工作规范化
农村党支部的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的自治。这是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政治原则。
农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5、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6、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村党支部对村委会领导的具体体现。党支部对村委会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政治上领导、工作上指导、思想上引导。首先,提出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第二,讨论村委会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第三,协调村委会同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第四,党支部要经常组织村委会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树立甘当公仆、廉洁奉公的思想,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要经常了解他们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排除思想、工作上的困扰和难题;第五,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党支部与村委会在工作上的协调方式。村里的重大事情,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村内重大事项的确定,一般先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然后提交全体党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讨论;再召开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四、保障和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实现村民自治法律化
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地位。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中具有决策、监督功能,是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桥梁和纽带。
村委会的职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村民会议,并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接受村民的评议和监督;2、编制本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教育村民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教育村民实行计划生育;6、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管理村级财务和集体财产,提出村集体重大事项开支的草案;7、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并按照规划进行街道建设,指导村民建设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8、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民团结和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加强民族团结;9、向村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教育村民履行法定义务,发展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组织村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10、教育村民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务工作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村中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全体村民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管理,要坚持依法建制、依制建村的原则,即由全体村民共同参与,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办理村内各类事务的章程或规则,由村民委员会按照这些章程规则进行办理,全体村民共同监督。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过程中,要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充分反映村民的共同意愿,便于全体村民共同行使管理职权。
五、加大村级工作监督力度,实现民主监督程序化
实行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公开的时间及内容要求是: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开;2、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3、本村财务情况和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及处置情况,至少要每季度公开一次;4、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宅基地划批情况,在“两委”会讨论后及时公开;5、水电费的收缴情况,每月公开一次;6、责任田调整、山林、“四荒”地发包方案及承包情况,及时公开;7、上级奖励、救助及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及时公开;8、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及时公开。
实行村务公开要做到规范有序。村“两委”应当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保证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接受群众的查询与监督。对各村村务特别是财务公开情况,镇政府要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查看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内容是否真实,了解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并将公开情况评定等次,制作影像档案,作为对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民主议政日制度。原则上,每月的5日为各村的村民代表议政日。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讨论评议村“两委”的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需依法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计划、方案,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了解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学习上级文件、政策。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的村,镇经管站要对其入帐单据进行审计把关,对合格单据加盖农村财务审计专用章,入帐单据必须“四关”齐全: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财务审计专用章,杜绝白条入帐和不合格单据入帐。对不实行“双代管”的村,镇经管站要每半年对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论在公开栏内公开。
六、强化干部管理,实现干部管理制度化
实行村级班子双向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要根据任期目标责任制内容和年度计划,将本年度工作目标、措施、完成时限等向镇党委政府和本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建立村“两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年终述职制度,将承诺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评议一次。对村支部成员的测评,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对村委会成员的测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议的结果要与干部的奖惩挂钩。
实行诫勉谈话和停职待岗制度。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党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镇党委写出思想汇报。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确定为“不称职”干部,对其中的党支部成员,要停职待岗至少3个月,进行集中思想整顿。
对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村委会成员,要给予严肃批评、诫勉直至依法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