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组发(2002)8号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321”工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添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选派干部包扶民营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选派优秀干部对民营企业重点帮扶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县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到200家。
任务目标:
(一)发挥自身和派出单位优势,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奖资金、技术、广品、市场等万面的问题;
(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帮助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努力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三)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落实党的各项工作和生活度,积极培养党的后备力量,把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凝聚到上企业发展上来;
(四)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奉献社会,三年内企业无违违纪现象;
(五)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30%以上,三年内销售收入到500万元以上。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选调人员的范围: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截止报名时间,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学历的中层或后备干部,其中,执纪执法和经济主管部门中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层正职;驻邹条条单位在职的优秀干部(不受年龄限制)。干部的选派工作由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经单位研究确定后,于9月5日前报县事局办公室。
(二)组织形式和时间。对企业的包扶工作采取个人包扶和单位包扶相结合的形式,包扶干部和单位共同承担包扶责任。包扶时间从2002年10月至2005年12月。
(三)有关待遇和要求。包扶干部要坚持吃住在企业所在镇乡,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原单位的一切待遇不变,单位按照干部实际到企业工作天数,每人每天发放5元生活补助费。企业可根据经营效益和包扶干部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金和物质奖励。
三、组织领导
包扶民营企业工作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包扶干部由企业所在镇乡、组织部、人事局、中小企业局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镇乡管理为主。镇乡要切实加强对包扶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时把包扶干部的工作、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干部派出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包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优秀干部推选出来,全力支持包扶企业工作的开展,并尽力帮助解决好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包扶工作的坚强后盾,确保按期完成包扶任务。有关部门和镇乡要经常对包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督查、通报,并及时总结工作,交流情况。包扶工作期满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到期圆满完成任务、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完不成任务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包扶期间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个人和单位的责任。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