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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维护农村稳定集中治理活动的意见

邹发(2004)28号

中共邹平县委 邹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稳定集中整顿活动的意见
(2004年8月13日)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切实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委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维护农村稳定集中治理整顿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中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思路,大力开展了以“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农村的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和关键的时期,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和严峻挑战。应对挑战,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新一轮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关键在于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从目前情况看,维护农村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表现在,各镇办在抓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在落实“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上,投入精力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一些影响农村稳定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深入开展维护农村稳定集中治理整顿活动,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各类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邹平”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推进“163”工程、实现“两个跨入、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切实维护好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维护农村稳定集中治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清醒和坚定,切实把这次治理整顿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下死手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集中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严打整治为重点,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坚持重心下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严打整治“两条线”作战,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抓基层,打基础,建制度,促规范,进一步建立完善维护农村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
 集中治理整顿要坚持下列原则:一是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治理整顿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规范提高。要切实加强对“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和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要自我剖析,查找问题,分析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把“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既立足当前,依法尽快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又着眼长远,在建章立制促规范、狠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维护农村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三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公正、清廉,务实、为民;依法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力度,纯洁干部队伍,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四是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治理整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标准高,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治理整顿重点及要求
  (一)抓“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深化完善“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突出抓好“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和“民主议政日”活动,着重解决部分村在村务管理、财务管理、村级事务决策等方面存在的不民主、不规范、不公开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增强农村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农村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抓排查调处,疏导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深入问题矛盾较多的村、户,抓早、抓小、抓苗头,最大限度地排查、预防、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健全完善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排查密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建立台帐制度,把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一件件、一项项认真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做好农村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越级、集体上访。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周通报、月分析、首办负责制、“三个见面”、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接访等制度,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抓治安防范,在落实治本措施上狠下功夫。坚持重心下移、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基础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农村治安网络和防控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种治安问题的发生。挖掘和整合多方面的治安力量,采取警民联防、户户联防、村村联防、村企联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和防范,及时发现解决农村治安问题。加强对农村青少年、农村外出或流入的打工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对可能制造事端、容易出现问题的治安危险人员,认真落实包保措施,确保不失控、不漏管。
  (四)抓“严打”整治,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从实际出发,重点治理一批治安混乱部位和村庄,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健全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不断改进“严打”的方式方法,加强上下左右的组织协调配合,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镇办要继续抓好对治安后进村的集中整治,逐个采取措施,逐个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抓班子,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以“三级联创”为抓手,以“五个好”为目标,以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以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村级组织,全面理顺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按照“促强、帮弱、抓中间”的要求,突出抓好后进班子的治理整顿和中间班子的转化升级工作,逐步消除后进班子。通过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村级班子和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做到公正、清廉、务实、为民,树立基层干部的好形象,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四、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安排一个月的时间,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8月12日-8月14日)。各镇办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县维护农村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集中治理整顿活动。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邹发[1999]13号)以及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要明确开展这次集中治理整顿的重大意义,真正熟悉掌握“四位一体”和“四民主、两公开”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8月15日-8月20日)。各镇办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四位一体”、“四民主、两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认真的反思和“回头看”,认真查摆问题,摸清“四个底数”,一是摸清“四位一体”落实情况的底数,看看哪些组织还不健全,哪些制度还不完善,哪些工作还不到位,哪些措施还没落实。二是摸清基层班子建设的底数,三是摸清社会治安情况的底数,四是摸清热点、难点问题的底数。
  第三阶段:集中整改(8月21日-9月5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和抓基层、打基础、建制度、促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一项措施一项措施的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切实把“四位一体”和“四民主、两公开”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6日-9月12日)。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检查组,逐个镇办进行检查验收。各镇办要对集中治理整顿进行深入细致的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查缺补漏,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集中治理整顿结束后,各镇办要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委。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治理整顿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维护农村稳定集中治理整顿是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高度,从实现“163”工程和“两个跨入、两个率先”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治理整顿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成立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对集中治理整顿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按照“两条线”作战的要求,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设立办公室。各镇办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工作中,由县委组织部和政法委牵头,纪检、宣传、民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和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参与、配合。要明确责任。负责联系镇办的县级干部,要靠上抓,切实加强对各个镇办整顿活动的督导、指导。镇办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铺下身子,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督查考核。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把落实情况的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四位一体”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细则,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