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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
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县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中,各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跟不上;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不明确;有的企业党组织内部分工不明确,活动方式单一;有的企业党组织对下岗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为了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组发(1998)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改组、改制同步进行。国有、集体企业实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对缺职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要结合企业改制,尽快充实配齐,确保党的工作正常进行。
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必须有党的工作和活动。凡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都应按《党章》、鲁办发[1998]11号文件和有关规定,建立起党的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上述经济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党组织中工作和活动,随时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组织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企业破产终结时,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组织,并根据职工和党员安置情况,适时进行新的组织设置和调整,接转组织关系。
三、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企业实行兼并,本县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垮县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股份制企业的,或实行承包、租赁的,其党组织关系可保持不变,改制为非国有集体控股或出售给个人的,企业党组织不能撤销,一般应继续按原有渠道进行管理,暂不变动党组织隶属关系。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新成正的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采取条块管理、属地管理、指定管理等形式,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上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撤并、隶属关系的调整,党的干部的任命,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加强对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制定落实对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下岗职工党员较多的企业,可在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部门单独建立党组织,实行集中管理,仅有个别下岗职工党员的企业,应指定有关党组织负责抓好下岗职工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要根据下岗党员均分流安置情况,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到其他单位就业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到街居、村镇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场所、时间较长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其务工经商所在的街居、村镇党组织;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其居住地党组织或个体劳协党组织。对下岗后工作不固定、流动性较大的党员,应及时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要建立下岗党员登记定期报告、专人联系制度,使下岗职工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的联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保证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企业党组织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关心下岗职工党员,紧密联系他们的思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邓小平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他们认清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正确看待眼前得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企业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带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教育下岗职工党员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参加党组织活动,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带头再就业和带领职工再就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会同企业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再就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尽快实现再上岗、再就业。
五、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新情况,切实加强具体指导。要高度重视国有集体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和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中的党建工作,按照中央(1997)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证深化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要认真制定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发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研究解决在深化企业改革国的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把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199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