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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几年来,我县的出国审查审批工作,在县委和地委组织部的领导下,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管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任务,为我县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作出了一定贡献。为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根据鲁组发[1996]16号和滨组[199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出国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国审批的职责范围
县委组织部负责因公出国人员和共产党员因私出国的审查,县外事办公室负责因公出国任务的申办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因私出国的申办事项。
二、严格出国审批程序
(一)因公出国审批程序
1、请示。凡因公出国,在向外事部门申办出国任务批件或随上级业务部门组团上报名单之前,单位党组织必须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出国任务、具体的考察洽谈内容、人员组成、出访路线、日程安排、经费来源等事项,拟随上级部门组团出国的还要说明上级组团的收费情况。同时,填报《因公出国(境)审批表》(见附表)。材料不全的,审批机关不予接收和审批。
因公出国人员,县级干部和各镇乡、县直局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大中型企业党政正职,经县委书记办公室会议研究,报县委书记签批;其他人员,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分管副书记签批。
2、预审。经研究同意出国的人员,实职正县级干部,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其他人员,属首次出国的,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副县级干部一式三份,其他干部一式二份),属再次出国且在原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审查批件有效期三年),所在单位为再次出国人员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审查表”或“备案表”由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预审:县级干部报地委组织部预审;局级以下干部,县委组织部预审后,送县委领导签批。
局级以下出国人员经预审后,县委组织部向县外事办公室出据《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人员预审通知单》,县外事办公室接到“预审通知单"后方能办理任务批件。
3、审批。
因公出国人员预审结束至任务批件下达时间在三个月之内的,组织部依据任务批件直接办理审查批件,不再重签批后再办理审查批件。
(二)因私出国审批程序
共产党员因私出国,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向地委组织部办理报批手续;其他人员因私出国,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由县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严肃出国审批纪律
1、严格坚持审批程序。凡因公出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擅自简化审批手续。今后,凡事先未经请示,擅自联系出访活动,和未经预审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的,一律不予输出国手续。对擅自出国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严格掌握出国人员条件。为确保出国人员质量和出国任务的完成,各国人员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把好出国人员的政治关、业务关和身体关。杜绝那些政治素质不高、出国后可能给党和国家的荣誉带来不良影响的人;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出国任务的人;身份与出国任务不相关、搭车出国的人,弄虚作假、利用关系照顾出国的人;年老体弱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出国执行公务。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必须是为执行自己主管并与身份相符合的公务活动,无特殊需要,不得参加企业组派的业务考察、推销、售后服务、采购、技术培训等专业性较强的团组出访。除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非其不能出国执行公务。
3、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因公出国一定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对确属有利于我县经济发展的项目洽谈、外资引进等事项,要积极争取,认真组织,讲求实效,做到带着任务出去,拿着成果回来。严禁一般性的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活动,坚决杜绝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活动,严禁与出国执行公务不相干的人搭车出国。违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关费用由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自付。
4、副局级以上干部和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必须事先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国的有关手续。
5、出国人员必须在出国前一周向干部主管部门请假。因公出国人员,在返回后的半月内,把出国任务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县委组织部。
四、几个政策性问题
按照鲁组发(1996)16号和滨组(1997)12号文件要求,出国人员审查工作中,有关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政策性问题,暂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事业单位借用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因公出国,原则上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由原单位办理手续;若在借聘单位办理审查手续,需具备劳动部门用工证明、司法部门公证书、借聘单位正式使合同且已工作一年以上,并征得借出单位同意。
2、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单位的出国人员审批问题,地区规定:上述单位人员随地方团组一起,其审批手续,原则上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地方组团的经济类团组,确需这些单位人员参加的,其单位党的关系又在地方的,经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地委组织部审批,审查批件有数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五、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水平
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不仅关系到出国任务的完成,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廉政建设。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首先出国人员单位党组织要明确责任,对出国任务和出国人员进行认真把关。对出国进行审查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按规定办事,确保出国任务和出国人员质量,同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度量,认真及时地做好出国人员的审查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