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 页--文件资料----县部文件
中共邹平县委组织部
《关于在镇乡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实行民情失察追究制度
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邹办发(2001)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镇乡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镇乡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建立民情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现就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镇乡开展干部联村联户活动,实行民情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的有效保证;是实现党的宗旨、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是强化干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的重要手段。
指导思想和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着眼于民,体现于情,坚持于记,落实于办”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使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干群关系明显改善,群众来信来访数量明显下降,农民收入有较大增加,农村经济有较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1、确定联系村。干部下村入户,通过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连百家心;办百家事,增百家收”是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各镇乡要根据实际,确定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联系的村。
2、记好《民情日记》。镇乡干部要掌握所联系村重点户的基本情况,对自己联系的村,每年走访不少于60户(次)。每月记《民情日记》不少于2篇。
《民情日记》由各镇乡统一发放,主要记载联系村的基本情况,包括村的户数、人口、劳动力、粮田、经济田、林业面积、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村农民人均收入、村的特色等;困难户、特困户、五保户的生活情况;群众对镇乡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农民负担、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工程项目承包、家庭致富项目建设、村里的不稳定因素、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关系农村稳定与发展方面的情况。
走访农户数达不到规定数量要求,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民情日记》中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细;《民情日记》中有记录,但未作为重要民情填写《民情反映处理单》,追究记录人的责任。
各镇乡党委可围绕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组织干部集中走访群众,记专题《民情日记》。
3、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镇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结合驻村蹲点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联村联户活动。即联系一个村镇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村;联系一个后进村;联系一家企业(或一个产业);联系一家种养大户(或一个基地);联系一家贫困户。在活动中,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学”的模范,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文化、法律知识;做“记”的模范,带头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倾听呼声,增强做群众工作和调查研究的基本功;做“办”的模范,带头帮助群众解决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兴办实事,搞好服务,引导致富。
4、落实首问责任。镇乡干部谁最先受理民情,谁就是首问责任人。受理重要民情后,要立即填写《民情反映处理登记单》,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属于个人职权范围的,在做好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交镇乡党务书记转有关人员处理。对一些解决不了的事项要及时做好解释和回复工作。凡属干部个人原因,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民情不掌握,处理不及时,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后果的;或导致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干部本人的责任。
5、落实领导责任。镇乡党务书记是各镇乡开展联村联户活动、实行民情失察追究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党委、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凡属对《民情反映处理单》反映的重要民情不作批示,批示不具体、不及时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一些热点、难点或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镇乡主要负责同志汇报。镇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对重要民情、涉及全局性复杂问题,要亲自组织协调有关人员解决。
6、落实承办人责任。经镇乡领导批示后的重要民情,有关单位和全人在问题处理过程中,如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对民情失察责任的追究,要仔细慎重,严格区分责任情况,视情节轻重,做出妥善处理。没有正当理由,对重要民情不掌握、故意瞒报、不批示、不处理的干部本人,要追究其故意责任。受个人能力素质局限或因责任心不强,对重要民情错报、漏报或判断失误的干部,可追究其过失责任。对情节较轻,过失可以弥补的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帮助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可挽回损失的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对负有失察责任干部的责任追究,由镇乡党委研究认定提出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镇乡处理。 
各镇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奖惩措施,做到奖惩分明。对能够及时反映重要民情,为镇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机关干部,要给予一定的政治物质奖励。
三、活动管理与组织领导
1、狠抓工作落实。各镇乡要高度重视联村联户活动,严格民情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一是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经常过问、检查、指导,镇乡党务副书记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抓落实。二是镇乡要把部署阶段性工作与联村联户活动有机结合,及时提出联村联户活动的阶段性内容与要求,使安排工作与了解民情、解决民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效果。
2、建立活动督查制度。半年和年终,县委组织人员对联村联户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镇乡班子成员为必查对象,镇乡一般干部为抽查对象。
3、加强活动日常管理。各镇乡要健全“一月一汇报、一季一抽查、半年一交流、年终一考核”的日常管理制度。同时要召开“民情分析会”,对上报民情进行汇总、研究和专题分析。要建立镇乡联村联户活动季报制度,各镇乡每季度汇总镇乡干部的下村入户数、记载篇数和办结件数,填写《镇乡联村联户活动季报表》,于每季结束后下月的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
各镇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发挥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作用,密切联系和依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不能大包大揽,该由村解决的问题,应由村负责解决。对村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镇乡要帮助解决。对班子战斗力强的村,重点以检查指导为主;对班子缺乏战斗力的村,重点以协调、指导和帮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