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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县黄山办事处党委

    

   党委概况
中共邹平县黄山街道办事处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3月,下设5个党总支,38个村党支部,8个办直党支部,共有党员1140名。
我们办事处地处邹平县南部新区,地理位置优越,是全县的交通、通讯枢纽,省道国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北靠济青高速公路,西距济南国际机场45公里,东距青岛港240公里,南距胶济铁路1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行政总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2.8万。
我们山区、城区、平原各占三分之一,资源丰富,人杰地灵,属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经济发展带。“于祖山”牌水杏、香椿被认定为无公害产品,水杏面积近万亩,年产优质水杏500万公斤,畅销北京、天津、东北等大中城市和地区。香椿与北京签订场地挂钩合同,直销北京。20平方公里的邹平县民营工业园蓬勃发展,化工、木器加工、塑料制品加工、植物油生产四大产业成为办事处经济的支柱产业,山区开发、商贸、房地产等新兴产业方兴未艾。县城南部新区的迅速崛起,为我办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以旧村改造为主的城市化建设成为了办事处新亮点。
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党的建设,为办事处超常规跨跃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狠抓“双基工程”、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了《党委职责》、《决策程序》、《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片、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干部行为,提高了决策水平,培养造就了一支敢打硬仗的队伍。办事处党委领导班子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不搞花架子,不搞形象工程,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事求是,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为根本原则。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服务于群众。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大力推行党支部“两票制”换届选举,选准配强支部班子,班子结构得以优化,战斗力明显增强。采取领导干部驻村蹲点、加强教育引导协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调整个别干部、搞好财务审计、加强财务双代管等措施,对后进村集中整治。我们严格实行“六制”管理和“两票制”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各村都建立了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重点向后进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村和后继乏人的村倾斜,重点吸收素质高、威信高的村委成员和有致富能力、有群众威信的年青人入党,为村级班子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狠抓非公有制组织党建工作不放松,办事处党委积极引导,在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了党组织。
深入扎实开展了“党员致富工程”和“三带三帮”活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办事处党委围绕种植、养殖、加工、商贸等项目深入实施了“党员致富工程”。充分利用每月的“三日”活动和办事处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采取以会代训或播放电教片等形式,加强了党员适应市场经济技能的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典型引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同时,大力开展了“进千家,访万人”活动,在此基础上,实施了“三带三帮”活动,办事处党委选出了经济村帮带经济弱村,118户有致富能力的党员包带354户群众,118户富裕户包带118户贫困户,促进了全办的经济大发展。

   黄山街道办事处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一 总 则
第—条 为加快县民营工业园建设和办事处经济发展步伐,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更多的外来资金,坚持“办外都是外”的原则,欢迎外地客商到我办投资兴业,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内的工业企业是指外商独资建设或与本地居民合资建设的企业,企业所在地为本办事处范围内。本规定内的外商是指办事处以外的客商。
 二 土地政策
第三条 外来投资项目所需用地,由办事处招商引资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第四条 土地使用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第五条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每亩投资额1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公益建设项目,经研究,可无偿提供用地。
第六条 投资方提出征用土地的,每亩土地价格在4.3万元以下(适用范围:工业性项目),具体价格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用地时间、用地规模等协商决定。
第七条 投资方提出租赁土地的,每亩土地租赁费按不超过1000元协商决定(适用范围:工业性项目、农业性项目)。
 三 奖励政策
第八条 新上工业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3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第九条:凡在我办兴办的外商独资工业企业,年纳税达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0万元以上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 金融政策
第十条 外来投资项目,企业利润可自由汇出、汇入。
第十—条 外来投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 由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优先向银行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外来投资可享受融资优先权。
 五 规费征收
第十二条 涉及新上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在我县办理各种证照除工本费和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办外来投资项目, 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除环保排污费、水资源费、工本费, 以及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
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项目的收费项目,均按低限征收。
 六 证件办理
第十三条 对外来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1、县内审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县以上审批项目,由项目单位出具委托书、各种有效证件和有效文件,委托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七 其他政策
第十四条 对来我办投资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和户口手续。
第十五条 在本办申请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的流通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来投资项目在供水、交通、通讯、招聘人才、用工等方面;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在落户、就医、入托、入学等方面,与本县企业及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黄山办事处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末尽事宜,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