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概况
黛溪街道办事处地处县城驻地,地理位置优越,是全县的交通、通讯枢纽,省道国道纵横交错四通八达,济青高速公路、寿济路横穿东西,西距济南国际机场45公里,东距青岛港口240公里,南距胶济铁路15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总面积41平方公里,辖26个行政村,人口3.1万。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纺织、化工、木器加工、建筑建材、机械加工五大产业成为全办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全办一大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民营企业迅速崛起。
第三产业方兴未艾。立足区位优势,以县城为中以,以城郊交通干线为依托,合理布局,突出发展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交通运输、建筑装饰、房地产开发、农副产品批发等主导行业,形成了各具特色、竞相发展、门类齐全的第三产业体系。
黛溪街道办事处资源丰富、人杰地灵,且属山东省济青高速公路经济发展带,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黛溪街道党委、办事处和全办人民热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前来办事处观光旅游,洽谈生意,献计献策,投资开发。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周到、优质、便捷的服务,与您同舟共济,共图繁荣。
黛溪街道办事处外来投资优惠政策
对外来投资项目者,在黛溪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及工益性项目(包括全部投资为外来投资的法人企业和外来投资占50%以上股权的法人企业),在用地、融资、规费征收、证件办理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
1、用地政策
(1)外来投资项目所需用地,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城市管理办(土管所)报请县人民政府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2)土地使用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3)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高科技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且每亩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公益建设项目,经研究,可无偿提供用地。
(4)一般项目需征用土地的,每亩土地价格在4.3万元以下(适用范围:工业性项目)。具体价格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用地时间、用地规模等协商决定。
(5)投资方提出租赁土地的,每亩土地每年租赁费按不超过2000元协商决定(适用范围:工业性项目、农业性项目)。
2、奖励政策
投资工业性项目的,按企业上缴税金对办事处财政贡献大小,5年内由镇财政给予一定扶持资金,用于技改项目或扩大再生产。
3、金融政策
(1)外来投资项目,企业利润可自由汇出、汇入。
(2)外来投资项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由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求优先向银行推荐。有同等条件下,外来投资项目享受融资优先权。
4、规费征收
在本办规划建设的外来投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办理各种证照除收取工本费和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办外来投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除环保排污费、水资源费、工本费,以及代省、市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除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费。
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项目的收费项目,均按最低限征收。
5、证件办理
对外来投资项目,办事处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良服务。
(1)需在县内审批项目,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接报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县以上审批项目,由项目单位出具委托书、各种有效证件和有效文件,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委托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办理。
6、其他政策
外来投资项目在供水、交通、通讯、招聘人才、用工等方面;外来投资者及其子女在落户、就医、入托、入学等方面,与本办企业及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企业入园实施办法
黛溪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地处县城北部,南起北外环路,北至肖镇干渠,东起邹焦路,西至邹魏路,南北长3公里,东西长5公里,总面积(可用土地)12平方公里。该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县热电厂座落其中,北靠县污水处理厂和平原水库,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水、电、路、通讯、排水、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园区内搭起了五纵三横的道路交通网络,为入园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园区开发建设,为入园企业提供一流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凡入园经营企业占地的,土地可租可买,根据地理位置与投资规模租赁费每年每亩在1500-2000元间(占地100亩以下的每亩2000元,100-500亩的每亩18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1500元),租赁期限一般为30-50年。如需购买土地,每亩4.3万元。
2、入园企业以路中心为界计算占地面积,道路占地租赁费按每亩每年吨粮田收取(以每年7月1日原邹平镇粮所议购价格计算)。
3、入园企业除土地租赁费外,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一次性每亩交纳8000元,由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用地手续。自办完租赁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建设,土地无条件收回。
4、入园企业占地,由办事处根据用地数量和所办企业性质及投资规模统一进行安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安置企业用地。
5、入园企业用地由办事处负责和有关村协调,按照有关程序,做好土地出租的工作,办事处与村签用地协议,用地企业与办事处签用地协议。协议签订后对地内低压电路等地面附属物由村负责清除,地内机井据情况协商处理。园区新建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由企业自行招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6、办事处对入园企业提供最大方便和全方位服务,基础设施部分由办事处负责,在用电、用水、通讯等方面由办事处协调县有关部门,以最优惠价格和条件提供使用。
7、入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时,办事处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协助办理或安排专人代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确有困难时,办事处出面协调办理。
8、园区内新建企业,对县有关部门的规费征收,经办事处协调均按最低标准收取,办事处不再另行增加任何收费。
9、入园企业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并统一建设钢构标准厂房。
10、对外来入园企业,在用工、人才招聘、户口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方便,并享受本办事处企业的同等待遇。
11、入园企业投资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公益事业性项目、每亩投资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经协商可以给予特别政策。
